车辆过户被保险人未变更保险主体能获理赔吗
时间:2023-08-13 14:05:36 1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车辆过户时被保险人没有进行变更,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应当正常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额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车辆过户后保险怎么变更吗?

车辆过户后保险的变更方法:

1、除了过户手续需要办理之外,还要及时变更保险关系,通知保险公司,不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过户解决不了所有问题;

2、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二手车交易过户之后,并且在办理好登记证车主信息变更,领取新的车辆号牌及行驶本之后;

3、二手车保险过户其实就是在二手车交易后,对车辆原保险批单进行受益人及车牌号进行变更。所以二手车保险过户是不收费的,所需要的材料也比较简单(无需车辆到保险公司);

4、带上原车保险单、二手车过户票、新行驶本、登记证、原车主及新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些保险公司需要原车主本人到场,保险过户前应提前与保险公司电话确认具体事宜)。至保险公司受理进行二手车保险过户,保险公司当即审核后会相应给你出具一份批单,完成保险过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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