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山保安员证办理的机构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
二、文山保安员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
2、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受理考试申请。
3、审查:县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上报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发给准考证,通知申请人领取。
4、决定: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根据本地报考人数和保安服务市场需要,合理规划设置考点,组织考试。
5、送达:申请人考试成绩合格的,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证,又县级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领取。
三、文山保安员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64号令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09年12月2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12号令公布,自2010年2月3日施行)
第二十条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
第二十一条县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上报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发给准考证,通知申请人领取。
全文6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