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是每个家庭共同责任。反对家庭暴力,从家庭成员做起,善待家人,尊重妇女,爱护儿童,争当守法、护法的好公民。夫妻双方要善于沟通,互相理解,努力经营好婚姻家庭,使每一户家庭都洒满真、善、美的阳光。广大市民对家庭暴力的发生决不保持缄默,要向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反家暴法实施首日上海首例涉家庭暴力案立案
2016年3月1日,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
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当日上午9点,马先生走进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立案法官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离婚,理由是妻子经常暴力虐待他。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上海首例立案的涉家庭暴力民事诉讼案件。
据法院透露,马先生与沈女士经人介绍,于201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目前都住在浦东。马先生在诉状中称,双方在共同生活后性格不合,沈女士经常歧视自己,并进行暴力虐待,致使自己精神和身体都受到严重伤害,人格受到侮辱,胳膊被打脱位、关节挫伤,被迫到医院检查治疗。
马先生称,沈女士对自己在经济、行为上进行控制,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社会活动。鉴于此,马先生认为双方已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因此起诉到浦东法院,要求与沈女士离婚。离婚后,孩子由自己抚养,沈女士出抚养教育费,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并由沈女士返还从自己这索取的房产。
反家庭暴力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社会大众对此十分关注。作为中国首部专门针对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高法院、上海高院对此高度重视,就立案、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此马先生起诉后,浦东法院立案一庭根据相关规定,经绿色通道优先接待,按立案登记制要求即予立案,并在第一时间将案件移交金桥法庭及时审理。(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家庭暴力法》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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