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犯罪的认定如下:公司犯罪中,犯意只能发生在犯罪行为实施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后实施,所以必须在犯罪意图发生后实施。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在单位犯罪中,除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之外,还存在单位犯意,最终以单位整体犯意追究,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以单位名义进行,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意志表现出来。在单位犯罪中,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实现单位利益。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的认定是怎样的?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
1、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
2、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
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然停止犯罪,在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发生犯罪中止后,可能又会发生另一种犯罪预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二百九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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