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程序如下:
1、咨询专业律师,起草起诉状;
2、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
7、庭审: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离婚当事人必须出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必须向法院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根据原告的主张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若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可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
2、经调解协议离婚
(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
2、通知到庭诉讼
3、开庭审理
(五)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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