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谷姐网在深圳蛇口发布了其自主研发的社交搜索引擎,被外界誉为兼具谷歌和Facebook的优点,网友可以边搜索,边交友;边搜索,边话题;边搜索,边收藏;边搜索,边娱乐,谷姐CEO黄炯炫称其为全世界第一个社交搜索平台。
在此之前,谷姐从创立之日起,就一直戴着山寨的帽子。2010年1月13日,谷歌发表声明考虑全面退出中国市场,哥还没走,姐就来了。1月14日,由深圳八个80后创建的谷姐网正式上线,因网站设计风格酷似谷歌,被网友戏称为山寨谷歌。
就在所有人都嘲笑谷姐这个从名称到LOGO山寨得不能再山寨的品牌时,谷姐对外宣称经过一年的自主研究,开发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前不久还弃用了混搭谷歌和百度的旧LOGO。
在以全新面貌示人的背后,谷姐洗刷山寨印记的企图清晰可见,是否谷姐就此找到了一条山寨转型的正途?
山寨谷歌侵权争议
在引来网友口水的同时,谷姐也给自己招来了麻烦。2010年2月,谷姐向外界透露收到谷歌的律师函,谷歌认为谷姐构成了对谷歌注册商标权的侵犯,要求后者于2月8日前停止侵权,否则将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至于后续情况,黄炯炫在接受记者访问时说,此事没有下文了,并调侃是哥在调戏姐。
而据记者了解,谷姐目前采用的LOGO是今年1月14日新推出的,此前的LOGO与谷歌相似度较高,也用到了百度LOGO里的一些元素。黄炯炫解释,当时百度与谷歌是比较常用的搜索引擎,他们就以和谐的理念,融合百度与谷歌的色彩,设计了一个LOGO,黄炯炫称其为创造。而现在使用的LOGO则是为了配合推出创新产品——社交搜索平台,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
谷姐的LOGO是否对谷歌造成侵权?记者咨询了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国富律师。于国富认为,谷姐现在的LOGO并不存在侵权行为,谷姐的标识与谷歌的标志之间并不混淆性相似,网友是比较容易区分的。
对于谷姐此前使用的LOGO,于国富则认为,其既包含了谷歌LOGO的成分,也包含了百度LOGO的成分,存在比较大的问题。至少构成故意模仿,有一定侵权性。
至于网站取名谷姐,于国富认为是一种巧妙的创新。他说,谷歌、谷姐两个名称之间关联性比较强,但是,相似度并不高,公众一般不会因为看到谷姐字样而误以为其是谷歌。谷姐巧妙的把哥与姐之间的对应关系用在网站名称上,让网友非常容易的记住自己,这是一种创新而不是抄袭。
于国富说,创新有两种。一种是开拓性的创新,即彻底创新;另一种则是改进性的创新,即在他人的创新或者灵感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其中,前一种创新毫无疑问是值得鼓励的;而后一种创新则出现种种争论,人们往往无法把改进性的创新与抄袭、山寨相区分,而褒贬不一。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改进式创新是应当受到鼓励的。于国富表示。
谷姐的华丽转身
谈到外界给谷姐盖上的山寨的帽子,黄炯炫对记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我理解的山寨是一种学习,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在学习,由小的时候就开始效仿和学习如何走路,如何说话,慢慢的完善自己。
黄炯炫认为,山寨只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取其优点,去其缺点,慢慢的会有自己的意识。同时,人不能永远的山寨别人,要有自己的创新点,有自己的特色,谷姐的出现是因为谷歌的离开,被说山寨是比较正常的。
以前可以说我们是山寨,但现在我们绝对不是山寨,因为我们现在的产品都是拥有知识产权,都是自主研发和创新的。就像索尼和苹果,都是在已经发现的产品上进行优化创新,变成了新的产品。黄炯炫说。
时至今日,谷姐可谓已华丽转身。不仅推出了自己的全新产品,受到外界的肯定,公司也在稳步成长。谷姐现在已搬离了初创时的出租屋,在蛇口网谷的办公室面积近1000平方米,团队成员从最初的8人发展到了50多人。
今年3月8日,谷姐还与英特尔公司正式签署协议,双方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其首个移动端将会在英特尔与诺基亚联手推出的免费手机操作系统MeeGo首发。而MeeGo定位为一个挑战苹果iPhone、谷歌Android、OS模式的开源平台。
黄炯炫告诉记者,目前谷姐公司正在谈融资,对于下一步的计划,他还卖关子说,我们将再推出一个震惊互联网的创新。
捷径走不得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张鑫副教授对山寨文化有多年的研究,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山寨精神是在模仿的基础上实现创新,世界经济发展史就是一部山寨发展史。山寨企业初期在于通过模仿积累资金,但要做大一定要及时升级,创造自己的品牌。
张鑫认为,谷姐的转身可以成为创业者的参考,但法律的雷池不可逾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因山寨、抄袭而惹上官司,被判罚款的事情时有发生。如最近尚友网就因域名相似而被逐梦网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北京石景山区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尚友网停止使用与逐梦网近似的域名,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万元。对此,于国富律师提醒,初期创业者由于缺乏资金和实力,往往希望通过搭便车、抄袭等等方式走捷径,殊不知,有些捷径本身就是不归之路。在创立初期就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严重依赖他人知识产权的商业模式,不会得到投资人和用户的认同,终将走向失败。
于国富建议,创业者应当学习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从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了解哪些事情可做,哪些事情绝对不可做,从而在一开始就走上一条健康发展的道路。
更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创业时期的知识产权缺陷,往往不会立即爆发,而是在企业已经取得初步投资或者小有所成的时候,权利人才会找上门,索取巨额的知识产权赔偿费用。这种状况被业界称为知识产权屠宰。
所以,千万不要因为暂时还没有人找上门来制止而存在侥幸心理,应随时检讨自己的知识产权策略和商业模式的法律风险,这是实现创业梦想的必经之路。于国富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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