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是属于民间组织,而不是行政机关单位,所以成为公证员没有要求一定要报考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条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员任职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六条公证员是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第十七条公证员的数量根据公证业务需要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证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公证业务的需要核定公证员配备方案,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公证的功能有哪些
(一)预防纠纷
这一功能同公证的三种效力均有联系,即通过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可以使有关法律事实在法律上确定下来,特别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还可以直接用做执行依据,因而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甚至使纠纷的发生成为不可能,进而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减少诉讼。
(二)干预和监督法律行为
这一功能体现在,通过公证,公证处可审查经济合同等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而可以纠正合同和法律行为中的瑕疵,制止非法合同和其他违法行为,并由此实现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一部分监控职能。这一功能在公证成为法律行为必备要件时尤为明显。
(三)保障国家及其当事人权益,促进和扩大对外交流。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国与国之间在经济、贸易、技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日益增多,公民之间的交往也日益频繁,由此产生了大量的涉外法律关系。而很多国家在处理这些法律关系时,往往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公证文书,这在多数情况下已成为国际惯例。具体说,就我国而言,我国公民或侨胞要继承国外遗产,需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要出国留学,在国外寻找职业,需要办理出生、学历、未受刑事处分、健康公证书;归侨要向原侨居国领取养老金,需要办理出生、出生、学历、未受刑事处分、健康公证书;我国法人向国外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合作,在国外设立办事机构,在国外申请商标权注册以及与国外当事人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和其他经济合,按照国际惯例也需要办理有关的涉外公证文书。因此,公证处通过开展涉外业务,不仅可以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域外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还可以保护和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贸易往来,增进国际间的友好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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