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想问的问题应该是挪用资金罪已经被判处了自由刑之后,是否还应将被挪用的资金返还给被害人。我国《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资金的返还,首先,挪用资金罪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不存在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赔偿被害人。但被挪用的资金依法会被责令退赃退赔。
挪用资金罪不认罪可以判刑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其实,即便单位职工挪用资金的这种行为没有构成犯罪,可是,私自挪用公司资金也一定已经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对于这种员工就算没有判刑,公司也可以辞退的。身为单位工作人员,就应该时时刻刻遵守单位的劳动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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