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年检申报时间
时间:2023-06-25 11:33:49 2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按照国务院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时间均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一、公司注册了能不经营吗

是不可以的,公司成立后,如不按时申报税收,税务部门核查后,公司的状态在税务局会成非正常户,补交税款和罚款后方可成为正常户。另外,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局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工商局定时或随时抽查,未公示的工商局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节严重,公司法人、负责人不能担任新公司法人、负责人。公司股东会被列入黑名单,并进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影响以后再开公司、贷款等。因此,公司长期不经营,需要去工商,国税地税办理公司注销业务,而不能置之不理。如果未办理注销手续,法人会进入工商,国税地税系统黑名单,将不能再成立新公司,而且税务系统的黑名单是终身的,法人将一直不能再国税地税系统开展相关业务,而且时间越来,所缴罚款会越来越多,滞纳金越来越多。

二、个体工商户需要年检吗

不需要年检,只要在网上进行年报即可。

1、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个体工商户从2014年开始,不需要以前的那种验照年检,改为年报制度。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验照(以下简称验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

2、年报时间的相关规定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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