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主城区载货汽车限行时段调整
为进一步规范主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主城道路交通运行效率,在2014年《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对主城区载货汽车实施通行证管理的通告》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主城区载货汽车限行时段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7:00—22:00,禁止所有未持有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核发的有效货车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在主城区货车限行区域通行。
二、工作日限行时段。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工作日高峰禁止通行时段调整为7:00—9:30和16:30—19:30。其中,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高峰禁止通行时段调整为7:00—9:30和15:00—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高峰禁止通行时段调整为7:00—10:00和16:30—19:30。
三、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限行时段。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高峰禁止通行时段调整为10:00—12:00和16:00—19:30。
四、对违反主城区载货汽车限行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罚款100元处罚,并记3分。其中,对于运输物品与通行证规定不相符的,将予以收回通行证。
五、本通告所指主城区载货汽车限行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等9区。本通告所指载货汽车包括:微型货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及专项作业车。
六、本通告中载货汽车的限行时段、路段通行规定,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七、本通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全文7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