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将企业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类。这六种会计要素是会计反映和监督的内容。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资产负债表的组成部分,是资本流动的静态表现;收入、费用和利润是利润表的组成部分,是资本流动的动态表现。资产是指企业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以企业固定资产中的厂房为例,它具有以下特点:由过去投资或其他事项形成;企业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有权处分或使用厂房;其价值可以通过账簿记录或资产评估确定,厂房建设可以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经济效益。在会计核算中,为了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准确评估资产的流动性,通常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在一年(含一年)或不超过一年的正常经营周期内能够变现或消耗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二)非流动资产是指经过一年以上或者一个以上营业周期才能变现或者消耗的资产,通常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债务是指企业因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而承担的预计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现时义务。在会计核算中,下列情形不能确认为负债:
(1)企业预期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可能产生的债务,在会计核算中不能作为负债处理。企业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不能作为责任。(2)企业可以避免的债务在会计上不能作为负债处理。如企业的一般保障责任。(3)负债金额不能以货币准确计量。根据流动性,负债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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