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被吊销满分的驾驶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再次参加驾驶考试。需要扣除满分的两年后才能参加考试,且在这两年内不能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如果想要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或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还需要符合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五条的其他条件。
被吊销满分的驾驶者,需要在扣除满分的两年后才能再次参加驾驶考试。在这两年内,他们不能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如果想要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或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五条的其他条件。
满 分 为 1 2 分 的 驾 驶 者 如 何 再 次 参 加 考 试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满分为12分的驾驶者需要等待满12个月后才能再次参加考试。同时,规定也明确规定了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还应当符合累积记分周期满12分后至不满12分或者连续记分周期满12分的条件。因此,满分为12分的驾驶者想要再次参加考试,需要等待12个月并且不能有记分记录。
被吊销满分的驾驶者需要等待满12个月后才能再次参加考试,不能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同时,还需要符合其他条件才能增加准驾车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全文6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