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撤销有作为的撤销和不作为的撤销两种撤销情形。作为的撤销是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且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商标;不作为的撤销是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人和单位都可以申请其撤销。
一、商标异议,无效,撤销,有什么不同
1、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使相关当事人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利。
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商标撤销:企业或个人想注册商标,经查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已经满3年,且近3年商标所有人未对商标进行使用,可以通过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扫除商标注册障碍,争取商标专用权。
3、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指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法律程序。商标如果被无效宣告,那么商标从申请之日开始就不被法律保护,该商标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标。
二、公司变更商标需要变更吗
公司变更商标需要变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若当事人未经相关手续,擅自变更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三、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证据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证据: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2、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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