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决非法房屋强拆的维权问题时,可以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途径。拆迁程序规定,被拆迁人在公告期限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在一定期限内不搬迁,拆迁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由法院实施强制拆迁。如在房屋强拆时不符合该程序,即可认定为非法强拆房屋。
在解决非法房屋强拆的维权问题时,可以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途径。这两种途径的重点在于对强拆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定。按照拆迁程序规定,是被拆迁人在公告期限内既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在一定期限内不搬迁的,拆迁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由法院实施强制拆迁。如在房屋强拆时不符合该程序,即可认定为非法强拆房屋。
拆 迁 维 权 如 何 应 对 ?
在拆迁纠纷的维权过程中,调查阶段和行政复议、诉讼阶段是两个重要的阶段。在调查阶段,主要目的是核查整体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时也可通过调查程序的往来书面文件弥补诉讼时效上的不足,为后期行政复议及诉讼创造必要前提。搜集和保存相关资料是拆迁纠纷维权输赢的关键,因此拆迁人任何的宣传文件都要注意搜集留存,特别注意有盖章的原件。同时,拆迁人应尽可能地寻找多种有效的维权方法,增加成功争取合理补偿的概率。正确认识到征收拆迁的问题、并拥有坚定的维权信心,是维权成功的基本条件。
在解决非法房屋强拆的维权问题时,可以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途径。这两种途径的重点在于对强拆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定。拆迁程序规定,是被拆迁人在公告期限内既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在一定期限内不搬迁的,拆迁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由法院实施强制拆迁。如在房屋强拆时不符合该程序,即可认定为非法强拆房屋。拆迁纠纷的维权过程中,调查阶段和行政复议、诉讼阶段是两个重要的阶段。拆迁人应尽可能地寻找多种有效的维权方法,增加成功争取合理补偿的概率。同时,拆迁人应正确认识到征收拆迁的问题,并拥有坚定的维权信心,是维权成功的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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