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卡“泛滥”的当下,许多人乐此不疲地享受着“喜刷刷”的快感,与此同时,还有少部分人在“刷卡”与“还款”间徘徊。入不敷出、资金周转、急用现金……不同动机的背后或许都有段难言的故事,每个主人公的经历或许用“套现”两个字就可以概括了。在2009年12月3日“两高”的司法解释公布前,职业套现人如火如荼地发展他们的“套现事业”,然而现在,信用卡套现不再是那么简单的“事儿”。
开饭店信用卡套现
生意差无力还获刑
想开饭店却无资金,安徽省肥东一男子袁某利用虚假资料办理了4张信用卡,提取现金或者刷卡购买了开饭店用的一些物资。可是,饭店生意不好,信用卡的钱还不上了。2月3日下午,袁某在庐阳区法院受审,成为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合肥受审的第一人。
据了解,肥东县店埠人袁某想在店埠镇开个小饭店,但没有资金。听人家说可以办理银行信用卡取现,袁某就想先用信用卡购买开饭店的物资,待饭店挣钱后再还上。于是,他在2008年9月至12月期间,使用虚假的证明资料,在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4张。随后,他采取提取现金或消费的方式恶意透支。
截至2009年3月25日,共透支61462.99元人民币。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从2009年4月15日起多次催袁某还款,在经两次催收且超过3个月仍未还款的情况下,于2009年10月14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悉,在银行报案的当天,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案发后,袁某的亲属为其退赔了全部透支资金78300元人民币(含利息和滞纳金)。检方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资金6万余元,数额较大,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袁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此外,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退赔,法庭依法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半年,罚金两万元。袁某表示接受判决。他成为2009年12月16日《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合肥受审的第一人。
挥霍无度透支信用卡
高智商罪犯被逮捕
伪造军官证获取银行信用卡,然后从POS机上非法套取现金,而提供非法套现的POS机机主帮别人套现600余万元。3月19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了解到,这两起相关联的银行卡犯罪案件相继告破,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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