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项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和地方事业单位发行的财政收入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在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前提下出具的债务凭证。发行时,是地方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其收入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和调度。利息债务,字面上说,是一种需要支付利息的债务,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应付债券等,主要区别于无息债务,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公司债务清偿专项债务清收流程是怎样的
1、审查编制债务人清册,确定破产企业债权
2、及时发出债务催交通知单,并按不同情况作好登记
3、编制债权清收计划,确定清收方式
4、制定切实可行的债权清收工作人员责任制
对债务人或担保人确有偿债能力而拒不偿债的清收项目,以及已严重资不抵债或濒于破产的企业,或经核算无法保证回收资产大于诉讼或其他费用的项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公司批准可采取由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形式进行清收。风险代理清收由清理单位提出申请,公司资产保全办公室和法律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5、清收项目结束,经财务部门对实际回收资产与清收业务台帐等核对无误后,按有关规定销帐
涉及仲裁、诉讼的,清理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如收回实物资产的,应出具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产权证明、法院判决书等有效文件,并列明财产清单,移交财务部门入帐;如发生坏帐损失的,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统一报请核销。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与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相对应。地方政府的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融资,则是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两者的偿债资金来源及募集资金用途都存在一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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