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不同情形进行确定。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制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所需材料:需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通行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寸彩色照片一张。二、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行申请。所需材料: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三、商务。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和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交通工具人员。所需材料:(1)已办理备案人员,提交《备案证登记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未办理备案人员,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和单位派遣函。(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4)属于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提交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四、其他签注。赴港澳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的本市居民及华侨。所需材料:(1)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签注可免交原件);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或户口注销证明,并提交复印件;(2)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以个人名义赴港澳参加学术交流的,须提交:与学术交流相称的个人职称证明;邀请函。(3)以个人名义赴港澳参加展览会的,须提交:邀请函;与参加展览会内容相关的证明。(4)赴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面试的,须提交: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发出的面试通知书。(5)赴港澳处理产业的,须提交:产业状况的公证资料;确须其赴港澳处理产业的证明。(6)赴港澳参加法律诉讼的,须提交:港澳法院出具的参加法律诉讼的有关证明。(7)赴港澳奔丧、治疗疾病的,须提交:港澳亲属死亡证明、港澳医院出具的前往治疗疾病的证明。(8)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9)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不满16周岁或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澳门通行证如何办理
办理港澳通行证流程:
线上办理:
(1)携带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前往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出入境支队;
(2)到公安局出入境支队领取港澳通行证填写表单,填写完整信息即可;
(3)到指定地点照相;
(4)照相后到指定地点复印户口簿和当事人身份证;
(5)携带照片、复印件到出入境窗口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缴费;
(6)缴费完成后办理港澳通行证邮寄手续,之后回家等快递即可。
网上办理:
(1)首先打开所属市的公安局出入境便民网;
(2)打开公安局出入境便民网页面后,找到办证业务中的个人业务,在个人业务下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广东省户籍或非广东省户籍,若当事人是非广东省户籍请点击非广东省户籍,点击后网页跳转到非广东省户籍的个人业务办理页面;
(3)在非广东省户籍的个人业务办理页面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现以已有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为例,点击已有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点击后页面跳转到已有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页面;
(4)在已有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页面把第1项,第2项,第3项全部选中,然后点击下一步;
(5)进入申请协议书页面,阅读申请协议书后选择接受;
(6)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填完后,在是否邮寄一栏选择是,并填好自己的收件地址和联系方式,邮编,最后签名,选择下一步;
(7)最后会弹出确认页面,如果确认自己填的信息准确无误就确认提交,提交后就等快递来取港澳通行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七条
中国公民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第十八条在同中国毗邻国家接壤边境地区居住的中国公民临时出境、入境,有两国之间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按照中国政府的规定执行。
国际列车和民航国际航班乘务人员、国境铁路工作人员的出境、入境,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制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所需材料:需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通行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寸彩色照片一张。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分为3个月一次进入有效、3个月二次进入有效、1年一次有效、1年两次有效共4种,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二、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行申请。所需材料: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1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三、商务。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和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交通工具人员。所需材料:(1)已办理备案人员,提交《备案证登记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未办理备案人员,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和单位派遣函。(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4)属于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提交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1)已办理备案人员,可根据《备案证明》的相关信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14天。(2)未办理备案的人员,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逗留时间不超过14天。(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逗留时间不超过14天。(4)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交通工具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14天。四、其他签注。赴港澳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的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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