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此类中的一具体罪名。是指行为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绝密、机密、秘密或者情报(尚未公开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的犯罪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如下:
1、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刑法怎么规定的
对于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我国人民法院对其适用的处罚措施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全文4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