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办理是什么手续
时间:2023-05-28 16:33:29 1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业务受理-业务承办-业务审核-业务批准-业务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宣教文卫办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填写申请办理《申请书》。

第二步:区宣教文卫办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材料符合条件要求的,出具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要求的退回。

第三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宣教文卫办申领相关批复文件。

特殊环节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机构

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

四、办理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

五、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提供调拨、交换和借用文物的单位必须是国有文物收藏单位;2)调拨、交换和借用该文物必须有利于充分发挥文物的教育功能;3)调拨、交换和借用文物的单位已建立完善的文物藏品档案;4)调拨、交换和借用不会对文物造成损害;5)征询调拨、交换和借用有关单位的意见。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

第四十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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