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的股权依法可以转让的,可以质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质押下列权利: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三)商标专用权,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份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质权人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质押合同自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