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丢失离婚判决书后,可以到下达离婚判决的法院申请再领一份离婚判决书,或可以到该院档案室申请调取,然后办理再婚。再婚需要的证件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丢失该如何办理
离婚判决书丢了有3种办法,1、可以到做出离婚判决的法院向承办离婚案件的法官申请重新给一份离婚判决书。2、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找本人离婚判决书,将其下载。3、可以委托律师到做出离婚判决书的法院,向法院的档案室申请查询,将离婚判决书进行复印即可。复印的离婚判决书的效力和原件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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