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引导理性消费,抑制投机行为,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南宁市人民政府的精神,南宁市地税局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工作:
及时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各县(区)地方税务局,要求各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好政策精神,并做好该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及时要求各基层单位做好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在交易过程中的材料审核和检查工作,随时关注和跟踪住房交易量的变化;同时做好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积极与同级房产、建设等部门做好衔接工作,以便及时了解我市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的消费趋向以及价格变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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