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能否取消?
1。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股权质权注销登记的理由和情形(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4。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的申请,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果上述文件和证书的副本未注明,则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用A4纸印刷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出质人:
质权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资料的权限:
1;
2;
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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