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提出解散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特别表决通过即可。之后应当成立清算组。
一、公司解散五种情形是哪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公司应当解散;
2、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尽管没有达到营业期限,但股东大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需要解散;
4、因行政处罚解散;
5、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解散;
6、股东要求法院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但要求解散公司股东的表决权不超过2/3,解散公司的决议不能通过股东大会形成。在这种情况下,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主要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原因,具体如下: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作出。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6、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三、哪些情形下债权人或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未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包括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及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等情形),债权人或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判决生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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