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条件如下:
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开业时间三年以上,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或者本法实施后新成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份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超过10%;
5、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上市整个流程
(一)股份改制(2—3个月):发起人、剥离重组、三年业绩、验资注册、资产评估。
(二)上市辅导(12个月):三会制度、业务结构、四期报告、授课辅导、辅导验收。
(三)发行材料制作(1—3个月):招股说明书、券商推荐报告、证券发行推荐书、证券上市推荐书、项目可研报告、定价分析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四)券商内核(1—2周):现场调研、问题及整改、内核核对表、内核意见。
(五)保荐机构推荐(1—3个月):预审沟通、反馈意见及整改、上会安排、发行批文。
(六)发审会(1—2周):上会沟通、材料分审、上会讨论、表决通过。
(七)发行准备(1—4周):预路演、估值分析报告、推介材料策划。
(八)发行实施(1—4周):刊登招股书、路演推介、询价定价、股票发售。
(九)上市流通(1—3周):划款验资、变更登记、推荐上市、首日挂牌。
(十)持续督导(2—3年):定期联络、信息披露、后续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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