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工商登记股东不能以借款为由撤资。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未经登记的,只是不得对抗第三人,但股东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不能以借款为由撤资。
一、入股是必须要签劳动合同吗?
入股不需要签劳动合同。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入股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股东入股后,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盖章,将股东的出资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可以凭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二、股东出资不到位是否可以转让股权?
股东出资不到位可以转让股权。公司法虽有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公司享有股权的要求,但公司法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负有补缴出资或补足出资额、对其他股东负有违约责任;
并未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而丧失股东资格。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可见,股东即使未出资,仍可依据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主张股东权利,因此出资不到位可以转让股权,但是对于出资不到位应当承担责任。
三、实际出资人可以作为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吗
实际出资人不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实际出资人也就是隐名股东,不记载于股东名册中,而法律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行使代表诉讼,所以实际出资人不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公司法》第151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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