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会注销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机关注销居住证:
(一)居住证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居住证持有人逾期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
(四)居住证持有人已转办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五)居住证持有人离津之后不再返津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二、居住证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材料根据不同办理条件而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居住证持有人死亡的情况,办理材料包括持有人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监护、亲属关系存在的证明。
2、对于居住证持有人已在京登记常住户口的情况,办理材料包括持有人的身份证明。
3、代办人证明(如代办需提供):
(1)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
(3)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或死亡持有人除外)。
三、居住证注销办理方式答疑
网友提问:
居住证注销有哪些办理方式?
律师回答:
1、本人办理:不符合委托代办条件的,由本人办理。
2、委托代办: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或注销业务中死亡情形的持有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注销。
全文5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