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产的继承程序因继承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是遗嘱继承,继承人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等材料,方可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如果是合法继承,所有继承人应携带必要的相关材料到房屋部门申请房屋继承和转让。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何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房产继承的手续:
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准备好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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