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不同意债权分配方案怎么办
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破产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什么是破产分配
破产分配,是指由破产管理人(中国为清算组)将清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清偿顺序偿还破产债权人。分配通常以货币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其他财产分配。根据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负责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
三、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①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
②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③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例如,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后剩余的破产财产为10万元,第三顺序债权总额为100万元,则按每10元债权偿付1元的比例进行清偿。
④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例如,在清偿第一顺序债权后,剩余财产不足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则第二顺序债权按比例清偿后,结束破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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