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小伙阿海(化名)吃宵夜时与邻桌食客发生口角,一时冲动用啤酒瓶砸对方,不料没有砸到对方却误伤路人,致其轻伤。9月18日,媒体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阿海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两年。
2013年9月9日凌晨零时许,时年17岁的阿海在大岭山镇AA村AA市场附近的一家夜宵店和朋友喝酒吃宵夜。期间,阿海与邻桌的食客BB仔发生口角,并被对方踢了一脚。阿海便拿起桌上的空啤酒瓶砸破,往BB仔扔去。不巧,啤酒瓶刚好砸到一名路过女孩的脸部、手部等部位。
后受伤女孩报警。民警到场后,将阿海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该女孩所受损伤为轻伤。案发后,阿海家人对受伤女孩的医疗费、营养费予以赔偿。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东莞市司法局对阿海进行了社会调查。经查,阿海初一没读完就辍学了,后干过几份临时工。案发后,阿海深感后悔,对受伤女孩表示歉意,称以后要好好做人。阿海的父母也很痛心,表示以后会多陪儿子,尽力教育。阿海所在社区认为阿海因年少无知犯罪,如能回归社会,社区愿帮他找一份工作改过自新,引导其走向正途。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阿海遵纪服教,表现良好,管教员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按现行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本案中,阿海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用空啤酒瓶砸伤路过行人,致一人轻伤。考虑到阿海作案时是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良好,且家属积极赔偿伤者,再结合其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院决定对阿海判处管制。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阿海管制两年。
法官释法
何谓管制
本案主审法官、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毕玲解释称,管制是较轻的一种刑罚。管制是指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司法行政部门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三年。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此外,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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