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的实质基础是什么?
时间:2023-09-11 10:00:17 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介绍了离婚程序的实质条件,包括双方婚姻关系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是基于真实意愿而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协议离婚程序还必须满足其他实质条件。

离婚程序的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双方婚姻关系必须是合法有效的;(2)双方必须是基于真实意愿而达成离婚协议,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已达成适当处理;(3)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协议离婚程序还必须满足其他实质条件。

离 婚 协 议 的 实 质 条 件 是 什 么 ?

离婚协议的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离婚协议必须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其次,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第三,离婚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报送婚姻登记机关备案;最后,如果离婚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婚姻登记机关有权撤销。总之,离婚协议的实质条件包括双方自愿、内容合法、书面形式、报送备案以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离婚程序的实质条件包括双方婚姻关系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是基于真实意愿而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离婚程序还必须满足其他实质条件。离婚协议的实质条件包括离婚协议必须具备法律效力、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离婚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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