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以房养老的意思是: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老年住户拥有的房产资源以及死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抵押提前套现变现,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后抵押权人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
以房养老是什么,有哪些好处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投保人将房屋产权作抵押,按月从保险公司领取现金直到身故,相当于保险公司通过分期付款(按月支付)的形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类似于把住房抵押贷款反过来做,因此也称作“反向住房抵押贷款”。
那么,“以房养老”为什么越来越被关注了,它有什么现实意义吗
以房养老五大好处:
1、解除老年人经济顾虑,延长其寿命。据国外数据统计,获得倒按揭房款的老年人平均寿命将延长2年左右。
2、防腐倡廉。如官场上流行的“59岁现象”,就因为官员在临近退休之时,对未来生活预期不良,为保持退休后生活水平而贪污受贿。
3、该模式还可以改变老年人消费观念,扩大消费。
4、启动老年人的房产金库,提高其生活质量。
5、增强老年人生活自信,保持老年人最基本的尊严及尊重。
6、保护弱势群体,利于社会稳定。“以房养老”可以帮助中低收入老年人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
那么,“以房养老”问题存在什么障碍呢
法律制度未完善。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层面的“以房养老”就很难推行。“以房养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展。
“以房养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如何保证这些行业、部门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法治不健全的条件下是个极大的挑战。就拿房地产评估来说,由于起步较晚,中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还极不规范,不但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市场存在恶性竞争,有争议的评估结果,尤其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更难以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
有相关人士表示,在将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应设立对老年人居住权的优先保护原则。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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