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应当偿还,但是之后可以向男方追偿。
一、请问有什么构成追偿权纠纷的法律依据?
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
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理论上将保证人的这种权利称之为保证人追偿权,《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是明确赋予保证人的。
二、债权人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吗
债权人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向债权人主张债权的,债权人应当偿还债务。债权人拒不还债或者以其他形式逃债的,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收回债务。如果被告确实无法赔偿,也没有财产可以强制执行,执行将终止,但被执行人随时可以执行的财产应随时追偿。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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