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伤害手段一般的,可以在十四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3)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5)使用刀具等锐器伤人的,每次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一、敲诈勒索900万怎么判刑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数额每增加3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30%:
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的;
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进行敲诈勒索的;
一年以内三次以上敲诈勒索的;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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