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和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起草起诉书;3、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和证据;5、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6、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复印件;7、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8、开庭: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9、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
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异地起诉离婚,应该要准备两份起诉书的副本、夫妻双方结婚证的复印件、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婚姻感情事实或者证据、离婚的原因、子女情况证明、双方经济收入等证明材料。首先,要起草起诉书,准备诉讼所需要的相关证据,将起诉书和证据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诉状副本,然后安排开庭,将传票发给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何解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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