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连云港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600元共14个档次,允许县(区)政府按照相关规定探索有效的缴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存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机关事业单位: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连云港养老保险“转移”有章可循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连云港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出台,从即日起,符合规定的企业参保人员、农民工以及随军家属等均可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的转接手续。
办法主要内容:一是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与流入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自谋职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二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的,仍在原参保地继续参保,但符合有关人才引进的政策规定及户籍在转入地并实际居住条件的,可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三是进城务工参保的农村居民应根据本人意愿保留或转移关系,无法转移接续关系的,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四是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保险关系转入军队或重新转回地方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按国家规定办理。参保人员在我市及各县区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外市参保人员流动到我市的,参照办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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