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没有规定破坏耕地罪,破坏耕地一般是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量刑标准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3、主体要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武陟一村民破坏耕地建房被拘留
河南省武陟县大封镇前孔村村民郭某,因破坏耕地建房拒不履行县国土资源局处罚决定,日前被县人民法院拘留。
2004年8月,郭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乡、村干部多次制止,县国土资源局经过调查后,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郭某不听劝阻,继续施工,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给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郭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县国土资源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郭某在非法占地上建起的房屋。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向郭某送达了传票,但郭某仍置若罔闻,继续施工,县人民法院遂依法对其进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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