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注销公告怎么撤销
1、如果实在公示期的话,就撤回公告就可以了,如果公示期已经届满的,不去提交相关注销材料就可以了。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已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或者被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决定的企业。
2、法理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企业注销公告怎么发布
1、首先,在电脑上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2、然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3、其次,在打开的页面里,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
4、在接下来的页面里,如果是按照一般登记程序设立的企业,可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
5、如果是按照全程电子化流程设立并领取了电子营业执照,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6、登录后,需要根据提示内容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示公告取代了传统的登报公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要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如是自然人,需本人亲笔签字,不可代签。在公告后,公示系统会显示到当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办理的时间段不可提前,更不可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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