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离婚申请流程如下: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然后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立案,相反返还原告文件和资料,告知不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复印件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如果被告人在15日内不予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件,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最新强制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
在我们国家,没有强制离婚的制度,但是当一方起诉离婚后,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依照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进行判断,认为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会判决离婚。那么什么叫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呢,列举了以下几种具体的情形,可以作为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扶助和精神抚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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