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要在医院接受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无法立即通报的,虽然不是逃跑的,但是有证据证明受伤需要在医院接受救治,不是事故的逃跑。如果不能证明,就属于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后为逃逸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以下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发生交通事故,知道交通事故当事人开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开车离开事故现场3、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酒后驾驶和无执照驾驶等,通报后不履行现场的等待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返回4、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员送往医院,但未通报,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员送往医院,但伤员和家属留下假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未能证明的交通事故现场发生事故当事故当事人员未经过协商的情报告,但未经过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当事故当事故当事人员未经协商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事故逃跑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没有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后悔报警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及时救出事故伤员,在车辆和伤员的位置明确记载后驾驶离现场,立即报警3、交通事故当事人员将伤员送往医院后,为了筹措伤员的医疗费用需要暂时离开医院,伤员和伤员的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的真实信息,在协商时间内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员需要在医院救治等原因,无法向事故现场报警的人员发生事故的证据6、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就是全责
车子没保险,怕赔不起,怕公安机关处理,昨天,在得知自己因交通肇事一案被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时,浦江人杨某仍然这样为他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辩解。
今年2月20日19时42分许,在黄郑线4km+400m地段,曹某驾驶浙GHG430二轮摩托车与对向洪某所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倒地,杨某驾驶浙GHC661轿车从浦江县浦阳镇驶往郑家坞镇刚好途经该地,避让不当从曹某身上碾压过去,造成曹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后,杨某驾车逃逸,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曹某驾驶浙GHG430二轮摩托车与洪某所驾驶的摩托车碰撞所承担的责任,不能查清事实,虽然杨某辩解无过错,但交警部门还是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本案中,杨某避让不当本轻责,但是逃逸了就是全责。检察官也提醒司机朋友,交通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见,交通肇事不逃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赔偿积极的一般都会适用缓刑。而一旦发生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交通肇事后一定要保护好现场,配合交警查清责任,不可一念之差铸成大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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