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追加被告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追加被告的期限,不过在实践中一般是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就要提出,另外还要考虑的是被追加的被告是不是必须参与诉讼的当事人。追加被告是民事诉讼中原告的合法权益,但这种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能滥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追加被告后举证期限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追回被告后,举证的期限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案件的情况、原告的主张等因素确定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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