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是可以用来公积金贷款的,但是借款人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也包含第12个月,同时交款必须交满十二个月款,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账户里面的交款额必须正常。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交状态的单位,也必须要完成,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交满12个月满足这两个条件才可以申请贷款。
如何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1、签订《付款约定书》,房屋买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号;房屋卖方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契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共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
2、委托评估,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
3、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4、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贷款面谈记录。
5、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6、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公证手续。
7、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携带借款合同到受托银行,经审批、盖章后送办证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受理通知书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妥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后,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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