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到商场、超市购物时,商家给消费者出具购物小票,并承诺当月或30日内凭小票领取正式发票,超过期限不予开具发票。请问,商家此种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如消费者未时索要发票,过几个月或一年以上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是否妥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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