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二十年。每年应缴纳专利年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专利权人在授予专利权的年度后未缴纳年费或者缴纳的金额不足的,专利权人应当自应当缴纳年费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发明专利期限的起点和终点
1、发明专利的有效期应该是从授权公告日起,至申请日后20年之日止,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从授权公告日起,至申请日后10年之日止。
2、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的起点是授权公告日,终点是从申请日算起20年截止之日。
3、上述有效期都是基于专利权人按时缴纳了相应费用(例如年费)的假设,而且在此期间专利没有被无效掉。
4、如果专利权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年费,或者专利被无效掉了,专利的有效期就提前结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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