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家界购买商品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张家界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提交手续
1、购房合同原件(2年之内),复印件一份(复印范围:前面1-6页,后面签字盖章页);
2、首付款或者购房款增值税发票原件(2年之内),复印件一份);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户口薄或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同时提取);
5、家庭成员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父母、子女购房);
6、提供与公积金同银行的本人(必须是本人)储蓄卡号或帐号。
三、张家界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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