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孩子登记领养证明的方法:
一、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二、办理手续: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级审核后报区计划生育局审批;
三、收养条件: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不受无子女、只能收养一个孩子的条件限制;
3、收养其他弃婴,必须无子女,只能收养一个子女;
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当地镇。
抱养孩子怎么上户口?
领养孩子上户口的:
1、提交收养申请书。
2、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全文5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