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刮蹭和逃逸如何赔偿?
时间:2023-07-06 19:23:19 3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只是轻微刮蹭,如果在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就属于肇事逃逸一般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如果事故双方都有责任,责任多少是由双方在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故拿到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后,便可依据事故责任划分来对对方损失进行赔偿。

肇事逃逸轻微事故怎么赔偿

肇事逃逸轻微事故应当是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小的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的,一般由肇事者承担全部的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超过限额的由肇事者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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