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就业促进条例今起实施四类人创业税费减免
时间:2023-06-07 14:01:47 1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召开贯彻实施《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座谈会,会上宣读了新修订的《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宣布该《条例》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四类人创业税费减免

《条例》中将创业带动就业单设一章,突出了创业带动就业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位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支持登记失业人员、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同时,登记失业人员、高等学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规定免缴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税费。

开办中介至少需10万

随着就业形势的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通过职业中介机构寻找工作机会。针对职业中介机构良莠不齐,特别是少数黑中介欺骗求职者的行为,《条例》第三十五条详细量化了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不低于10万元的开办资金,有不低于4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服务场所,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九类人将享就业援助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对9类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这9类人群具体包括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实习生不得超三成

《条例》明确规定,应建立就业实习制度,鼓励尚未毕(结)业的在校学生参加就业实习,提高就业能力。《条例》中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要签实习协议,学生实习时间不得超过在校学习时间的30%.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实习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实习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30%。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实习生一定数额的生活费。

全文8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单亲家庭 最新知识
针对山东就业促进条例今起实施四类人创业税费减免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山东就业促进条例今起实施四类人创业税费减免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