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约会中的性行为是否属于嫖娼行为?
时间:2023-07-01 16:51:59 13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与网友约会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并不属于嫖娼行为。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发生金钱上的交易,所以不能定性为嫖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犯罪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犯罪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合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嫖娼必须抓现行吗

不是,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嫖娼不一定要抓现行,在六个月内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即可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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