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1。现场调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向公安机关报告。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严格赶到现场,并迅速处置现场。
3、现场调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绘图、测量和测试。现场勘察必须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四、现场勘察记录经审核无误后,应当要求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现场图纸上签字。
5、必要时,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问(讯)、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验、损害评估等必要的鉴定。第二,责任认定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以召集当事人举证。
2、在查明事故基本事实并收集足够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责任认定。
三、责任公布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说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责任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4、告知当事人对认定不服的,应当在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审查或者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一并解决。第三,处罚1。责任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后,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应当提交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
三、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五、办理处罚手续。
六、处罚的执行。
四、赔偿调解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和各种材料。
2、确认伤者治疗结束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最多调解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分别送当事人。
4、调解不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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